第五十一条 在本规则各项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拍卖人”指北京中立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二)“各项应计费用”指本拍卖人对保险、插图说明、包装运输、保管咨询等方面的收费 (三)“成交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将拍卖品售予买方的价格。 (四)“拍卖品”指委托本拍卖人进行拍卖的拍卖标的。 (五)“保留价”指卖方与本拍卖人协商一致后书面确定的拍卖品最低售价。 (六)“通知”指书面通知,通知如以邮寄方式发出,必须采用邮政特快专递形式,以收到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