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本拍卖人有权采取措施平息和处理拍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意外情况。
第四十二条 本拍卖人有权决定拍卖时的计价货币及公布货币兑换率。
第四十三条 本拍卖人对买方和卖方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拍卖人有权提高或拒绝任何竞买价,分拆或合并任何拍卖品,以及在出现争议时,将拍卖品再次拍卖。
第四十五条 本拍卖人有义务为交易各方保守秘密,并根据本国法律及本规则的规定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 本拍卖人对拍卖品在包装、搬运、储存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原因造成的玻璃及框架损环情况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七条 因天气或虫蛀的原因造成拍卖品损坏的,本拍卖人不承但责任。
第四十八条 对于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拍卖品所有权或使用权手续变更的,除本拍卖人有特别声明的之外,变更手续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规定交纳。
第四十九条 本拍卖人制定的拍卖会竞买规则须知等及拍卖师在拍卖会上发出的要约,均是本规则之补充。
第五十条 对于人民法院及行政执法机构委托人,拍卖佣金的收取比例及拍卖操作程序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机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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